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印发《全椒县大墅镇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0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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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椒县大墅镇人民政府

    全椒县大墅镇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20234月21日,我会同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计9人成立审查小组,对你单位组织编制的《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形成《全椒县大墅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将《审查意见》印送给你单位。          

    一、 经采纳的《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可以作为规划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其环境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可在规定时间内供 建设项目环评共享规划内项目环评相应内容可结合实际适当予以简化。

    二、 根据《条例》要求,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你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

    、《报告书》经审查后,如果规划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或者补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实施过程中,基于环境承载力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建设时序,协调好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落实能耗“双控”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目发展,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工业集中区属于长江流域,应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快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的提标扩容工程,做好工业集中区建设生产、生活服务空间之间的隔离和管控,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工业集中区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和潜在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附件:全椒县大墅镇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2023年77

    全椒县大墅镇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

    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2023421日,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全椒组织召开《全椒县大墅镇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全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椒县水利局、全椒县大墅镇人民政府(规划实施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环评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专家共16人参加会议,会议由5名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共9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和周边环境,听取了规划实施单位和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对规划编制情况和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审查小组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规划内容概述

    根据《关于同意设置大墅镇工业集中区的通知》(墅发〔201755号),大墅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批复成立大墅镇工业集中区,集中区位于大墅镇南部,沿省道S226(龙山大道)西侧布置、西至西墅路,南至南墅路,北至G42高速,总面积为4.0143km2

    规划时限:近期2016-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产业定位: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材料。

    二、对《报告书》的总体审议意见

    《报告书》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规划协调性分析,识别了生态、环境资源等制约因素,对规划实施的资源和环境承载力进行了评估,分析了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对策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明确了环境管理、监测计划与跟踪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可用于指导集中区未来高质量发展。

    审查认为,《报告书》基础资料较为详实,采用的技术路线与方法基本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公众意见的采纳和说明较合理,提出的规划实施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针对性指导规划近期发展。《报告书》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作为《规划》优化调整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对规划环境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

    总体上看,《规划》基本落实了滁州市、全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规划目标纲要等相关要求,规划成果“三区三线”成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基本协调。规划确定的产业定位、近期发展规模和布局与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基本适应。随着区域开发建设,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存在一定压力,《规划》应遵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新发展理念,根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行调整优化,强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和潜在环境风险,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环境合理性,指导集中区高质量发展

    四、对《规划》的优化调整及实施建议

    (一)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绿色协调发展

    加强《规划》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衔接,对规划不符合“三区三线”成果的应予以调整。统筹推进区域发展和生态保护,基于环境承载力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时序,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协调好产业发展与区域环境保护关系统筹集中区减污降碳协同共治、资源集约节约及循环化利用、能源智慧高效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引导集中区高质量发展。落实集中区近期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适时明确并启动远期发展规划,确保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调。

    (二)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管控措施

    集中区应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发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核心,明确集中区发展存在的制约因素。根据国家和我省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妥善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集中区建设项目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

    集中区应结合环境制约因素、产业定位要求等,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应结合现状企业分布提出明确的规划布局优化调整建议,禁止引入电镀项目。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确保规划实施降低马厂河、滁河等地表水体环境质量。结合集中区产业布局,做好集中区建设生产与周边生态环境敏感区、居住区之间的有效防控,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四)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污染防控

    根据主导产业、开发时序和开发强度,进一步优化区域供水、排水及中水回用等规划。结合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和规划开发强度,明确依托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时序,保障受纳水体的水质稳定达标。

    (五)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区三线”成果等,严格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不符合规定的“两高”项目准入;限制与规划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严禁不符合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准入要求的项目入区。集中区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自动化水平,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均需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统筹考虑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水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要求,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区内重要环境风险源的管控,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做好集中区大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管控,确保事故废水与外环境有效隔离、及时处置建立健全水、气、土等各环境要素的环境监控体系。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结合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成果,同步更新“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成果。


    审查小组成员名单

     

    一、审查组专家

    周加桂  原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高工

    尚广萍  原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高工

    汪巧玲  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高工

    徐小雨  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高工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高工

     

    二、相关管理部门

    王耀辉  发展改革委                            科员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人员

    朱正东  水利                                科员

    范圣峰  县住建局                                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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